代理行为造句
例句与造句
- 保险代理行为研究
-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 通常,代理人在默示权限内的代理行为被合理的相信已经获得被代理人的授权。
- 国际代理的法律冲突,主要表现在国际代理关系的成立、国际代理行为的效力、国际代理关系的终止等方面。
- 另一方面本章还分析了国有独资产权框架下委托?代理的三种类型: ( 1 )政府?行长委托代理行为分析。
- 用代理行为造句挺难的,這是一个万能造句的方法
- 第二章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现状进行了详细分析,即对国有独资产权框架下委托?代理行为分析。
- 有鉴于此,有关国家和地区特别立法对表决权代理行为进行了规范,产生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及判例,美国在这方面的规范最为周详、完善。
- 论文首先对资本结构理论进行了阐述,然后分析了公司治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委托代理的存在,并对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行为进行了剖析。
- 第六十七条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 合理原因包括委托人违约,委托人拒绝与代理人合作或不遵循代理人就重大问题所作的建议,致使代理人的继续代理行为将违背职业操守或成违法行为。
- 在该部分中,笔者从当事人的国籍、住所、代理行为的实施等方面分析了构成国际代理的各种国际因素,并从不同的角度对国际代理进行了分类。
- 商业间接代理是指在商事交易中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并在先行承担该行为之法律后果后,依约将法律后果转让给被代理人的代理行为。
-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 现代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导致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委托代理关系的出现,由于代理人的“经济人”本性,代理人(经营者)有可能并不总是按委托人的利益采取行动,从而在代理行为活动中背离委托人(所有者)的利益目标。
- 本文首先通过对中外商业银行进行较为深入的调查研究指出,与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无论是在业务创新品种、规模上还是在技术手段上,都存在着巨大差距;其次,运用制度学分析和博弈分析框架将中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制度及微观主体行为进行比较得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产生的原因有多种,如外部经济环境因素、金融体系内部因素和技术因素等,其中最根本的是金融体系内部的制度性因素;与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制度相比,我国银行制度创新远远落后于银行业务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产权制度、经营制度、分配制度和组织制度等方面;银行制度创新的滞后及其微观主体行为的扭曲严重制约着中间业务创新,尤其是我国银行产权关系不明晰,在国有独资产权框架下政府? ?行长及上级行长? ?下级行长两种委托代理行为带来了严重的问题,导致了我国银行中间业务创新动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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