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利解释原则造句
例句与造句
- 在这里,不应适用不利解释原则。
- 不利解释原则,又称“不利条款起草人的解释”。
- 不利解释原则的法律渊源是“疑义利益解释原则”。
- ”规定的“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又称“不利解释原则”。
- 因此,保险合同条款疑义性的存在,是适用不利解释原则的前提。
- 用不利解释原则造句挺难的,這是一个万能造句的方法
- 因此,第31条可修改为“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字样,使不利解释原则不偏离本意。
- 一是不利解释原则仅适用于保险合同条款所用文字语义不清或有歧义而致使当事人意图不明的情况。
- 即不利解释原则:当保险人与投保人就条款发生争议时,法院或仲裁机关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 当保险合同的语义明晰时,即使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争议,也不得适用不利解释原则而曲解合同内容。
- 二是不利解释原则是为了保护处于弱势的普通被保险人的利益而设立的,它只能适用于普通被保险人。
- 该原则的一个重要含义是作出对合同拟定方不利的解释,因此,不利解释原则应当首先适用于格式条款。
- 不利解释原则应当以合同解释的基本方法为基础,即解释附和保险合同首先应该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 不利解释原则适用的基础在于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由于采用格式条款,因而使投保人相对处于弱势的地位。
- 而对于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由于实行的是备案制,所以发生歧义时,应当适用不利解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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